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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湾镇叶屋村农民公寓工程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龙8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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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9-09-17 10:02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相关规定,石湾村叶屋经济合作社于2019916日在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主持召开了石湾镇叶屋村农民公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公司代表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惠州市绿景水土保持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及工程监理和施工代表共7人,在会议上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

验收组认为:博罗县石湾镇石湾村叶屋经济合作社重视水土保持工作,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满足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总体质量合格,六项指标均达到防治标准,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小组同意石湾镇叶屋村农民公寓工程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要求,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通过公示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对于公众反应的主要问题和意见,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和回应。

各单位、团体和个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公示之日起2019917日截止至2019923日。

附件:

1石湾镇叶屋村农民公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2石湾镇叶屋村农民公寓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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